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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6年1月4日-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 1 | 盐环表复【2026】1号 | 关于《****公司年产1500吨亚微米级球形二氧化硅浆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4日 |
| 2 | 盐环表复【2026】2号 | 关于《****公司开放式贝类底播养护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2月8日 |
| 3 | 盐环表复【2026】3号 | 关于《盐****公司开放式贝类底播养护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2月8日 |
| 4 | 盐环表复【2026】4号 | 关于《**市****公司开放式贝类底播养护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2月8日 |
| 5 | 盐环表复【2026】5号 | 关于《****公司开放式文蛤底播养护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2月8日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环评处
四、联系电话:0515-****3115 传真:0515-****3817
五、电子信箱:****@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