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审批
江苏-无锡-新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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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产铝铸件3800吨项目

**市**区鸿山街道金马路9号

****

**市科泓环境****公司

****成立于2008年,由社会自然人浦建中等投资建设,注册地址为无****工业园(金马路E-3),主要从事模具、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通用设备及配件、五金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现根据生产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情况,公司拟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一条铝铸件生产线,项目投资3000万,利用厂房空余部分,设计生产能力为铝铸件3800吨/年。同时因下游客户对产品更高规格的要求,对原有铝制品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脱模剂,技改前后铝制品生产能力不变,仍为100万件/年。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钢模具500付/年、铝制品100万件/年、铝铸件3800吨/年。

1)废水: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2)废气:抛丸废气经旋风+湿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于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熔化1#、浇铸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尾气于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熔化2#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尾气于15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压铸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尾气于15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打磨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于15米高排气筒FQ-05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对应生产过程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颗粒物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3)噪声:本项目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厂界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3)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

0510-****1757,****@163.com

2

年产铝合金铸件14000只、加工金属结构件1万件改扩建项目

**市**区鸿山街道金马路39号

**市立****公司

******公司

**市立****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原位于**市华庄镇蒋洞路32号,因原址涉及拆迁,于2018年10月整体搬迁至**市**区鸿山街道金马路39号,主要从事铝合金铸件生产制造及金属结构件制造加工,具有年产铝合金铸件7000只(其中轮毂1000只、叶轮6000只)、加工金属结构件1万件的能力。现根据市场行情变化,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铝合金铸件14000只、加工金属结构件1万件改扩建项目,将产品铝合金铸件中的轮毂替换为其他机械部件,并扩大产能,同时对生产工艺进行调整,改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产铝合金铸件14000只(其中其他机械部件2000只、叶轮12000只)、加工金属结构件1万件。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 本项目制芯(覆膜砂)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水喷淋+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造型(红砂)、造型制芯(树脂自硬砂)、熔化、浇注、落砂/除砂、去浇冒口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水浴处理+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操作工位底部吸风系统收集,进入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1中的标准;排气筒FQ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限值;甲醛、酚类、苯系物、二甲苯、甲苯及排气筒FQ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标准;MDI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排放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15米高排气筒对应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标准。(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3)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0510-****1757,****@163.com

3

年产75万只塑料零部件扩建项目

**市**区鸿山街道鸿昌路17号

****公司

******公司

****公司位于**市**区鸿山街道鸿昌路17号,主要从事塑料零部件生产和模具、五金产品的设计、制造、加工,企业现有产能为:年产50万只金属模具、25万只塑料零部件。企业现有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拟投资1500万元购置注塑机等设备,建设年产75万只塑料零部件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50万只金属模具、100万只塑料零部件。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 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FQ1排放。(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0510-****1757,****@163.com

4

汽车齿轮技改项目

**市**区新畅南路6号

利纳马轻金属****公司

无****公司

由于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5875万元,利用现有约5000平方米厂房,计划购置数控机床CNC、抛丸机、喷丸机(强喷)、激光打标机、淋油机等设备对现有汽车齿轮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来料检验、热前机加工、抛丸、打标、防锈处理工艺,由于产品供给特斯拉、小米等汽车厂商,因此产品名称由“特斯拉齿轮”改为“汽车齿轮”。同时由部分铝铸件生产工艺的要求,计划购置清洗机、数控机床CNC、压装机、装配机、试漏机等设备,根据部分铝铸件的生产工艺条件、工装条件等要求对机加工、工件清洗、检测、模具清洗工艺进行微调以及增加压装/装配工艺,其他生产工艺流程不变。项目建成后,铝铸件和汽车齿轮产能保持不变,仍为年产铝铸件60万件和汽车齿轮576000套。

(1)废水: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2)废气:①热前机加工、铝铸件机加工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P3排放;②抛丸/喷丸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设备自带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P11排放;③防锈处理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现有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P9排放。抛丸/喷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热前机加工、铝铸件机加工、防锈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有组织)和表3(厂界)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标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相关单位回收;本项目产生的废防锈油、废清洗液、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0510-****1757,****@163.com

公开时间: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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