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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編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我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园区****水厂污水专管工程(出水总管工程-**泵站至苏台高速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从即日起,报告表内容进行全本公示,以接收公众监督。您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园区****水厂污水专管工程(出水总管工程-**泵站至苏台高速段)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泵站,终点位于新黑板**440米处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拟建出水压力总管,长约5.9公里,设计DN600/DN630/DN800,管道设计内水压力0.8Mpa,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PE100实壁管等。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浙****政府金鸡路183号
联系人:李伟华
联系电话:150****6114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区教工路198号D幢东4层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197****6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