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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单位填报的 202********632《**市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许建〔2025〕512 号文核发沪闵建(2025)FA310********07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设计优化,你(单位)申请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项目表:各单体建筑名称由“研发 1、研发 2、研发 3、主门卫、次门卫”分别变更为“1#楼、2#楼、3#楼、4#楼、5#楼”。 2)1#楼、2#楼、3#研发:1-2 层、10-11 层平面布局调整,屋顶绿化调整,立面微调,各单体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不变。 3)4#楼门卫:平面布局、立面微调,单体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不变。 4)地下室:车位布局、数量调整,地下建筑面积不变。 5)总平面图:车位布局、数量调整;部分建筑间距调整。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为准。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 2026 年 2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