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9012
通信地址:****开发区**路88号,**市数据局2楼生态环境窗口
镇丹环审〔2026〕21号
关于对《**市****公司经营仓储用房、物流综合楼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市****公司经营仓储用房、物流综合楼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服务中心《关于对的技术评估意见》(镇环服咨〔2025〕4号)收悉,****领导小组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工业园**路151号,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经营仓储用房的改建及物流综合楼升级改造。建成后,共设有644m2的甲类库、576m2的乙类库、1281.99m2三层丙类库、240m2丁类车库、116.71m2丁类总监控室。项目仓储各类一般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88种,设计最大存储能力为982.87吨,设计年周转量为7695.36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企业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突发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二)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处理厂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道路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本项目实施后,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640/640吨,化学需氧量≤0.224/0.0256吨,悬浮物≤0.128/0.0064吨,氨氮≤0.029/0.0019吨,总磷≤0.0032/0.0002吨,总氮≤0.038/0.0064吨,动植物油≤0.064/0.0006吨。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六、项目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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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抄送:****政府、**市******执法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