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项目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研究决定,拟征****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项目用地涉及的金龙镇烧斗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金龙镇烧斗村12个幅图。
(二)涉及金龙镇烧斗村,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72.08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8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预****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网址:http://www.****.cn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地点:****政府
联系人员:陈纪添
联系电话:0797-****063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