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按照《**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储备中心名下的一宗土地进行公开租赁,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位置
地块位置:**花园以北、慧龙**以南。土地面积7643.4505平方米(11.46亩)。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期两年,租赁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结束时间为2028年2月25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如储备土地租赁政策相关政策未改变,租赁方继续承租并提出书面申请后,仍按两年期限续签。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租金进行评估,租金为单价 8628元/亩/年,年租金总额为:98880元。租金支付实行年支付制,租金支付至区财政金融局指定账户。
第四条: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租赁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场地。
2.租赁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政策的经营活动。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租赁方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租赁区域所有安全、环保等问题均由租赁方负责。
3.租赁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支付租金。
4.租赁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重新协商。
5.租赁期间,租赁方不得在地块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做好地块的日常管理工作。
6.租赁期间,因政府项目建设需使用该宗土地,需提前30天通知租赁方,租赁方无条件退出,出租地块内所有的投入包括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切设施,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五条: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有意向租赁方于2026年2月24日16****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多个租赁方意向者报名后,按照竞价的方式最终确定租赁方。
联系人:周凌
联系电话:187****696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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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