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89/2026-1247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组配分类: | 政府采购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30%丙硫菌唑﹒氰烯菌酯悬浮剂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采购;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采购人;悬浮剂;承诺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标书代写 | |||
项目概况:
30%丙硫菌唑﹒氰烯菌酯悬浮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淳溪镇镇兴路208号-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6日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30%丙硫菌唑﹒氰烯菌酯悬浮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万元
最高限价:200元/千克(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报价方式:以单价方式进行报价,合同总额为32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30%丙硫菌唑﹒氰烯菌酯悬浮剂,以物化补助的形式发放给东坝、桠溪、漆桥和固城街道的重点小麦种植户。30%丙硫菌唑﹒氰烯菌酯悬浮剂采购、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售后服务等。各包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采购包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预算价 (万元) |
| 30%丙硫菌唑﹒氰烯菌酯悬浮剂 |
剂型:悬浮剂; 规格:500克/瓶、50克/瓶。 |
80%500克/瓶 20%50克/瓶 |
32.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明资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政府采购活动采用信用承诺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若是农药生产厂家,须具有所投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若是农药经销商,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所投产品具备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市**区淳溪镇镇兴路208号-2)
方式:投标人的经办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至现场获取或将相关资料、工本费转账成功截图一起发送至****@qq.com邮箱,标书工本费需支付宝转账(支付账号:137****3855,户名:胡慧珍):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采购文件每本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14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淳溪镇镇兴路208号-2)。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14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淳溪镇镇兴路208号-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2.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止日前,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2.2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2****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银行代扣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半年内无纳税行为的,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3****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采购单位地址:**省**市**区淳溪街道**路186号
联系电话:025-****2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淳溪镇镇兴路208号-2
联系方式:胡*珍137****3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新138****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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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