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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路72****广场35层房地产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HB****324 |未关注|
转让底价474.12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不动产
所在地区
**省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2-14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3-05
保证金(万元) 141
交易机构: ****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阮经理、陈经理 027-****5683
转让方 ****
| 项目编号 | GR2026HB****324 |
| 项目名称 | **市**区**路72****广场35层房地产 |
| 转让底价 | 474.12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2-1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05 |
| 资产概述 |
**市**区**路72****广场35层:
(1)35层专有建筑面积:903.5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62.8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合计55.07平方米;
(2)标的处于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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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区 - **市**区**路72****广场35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是以现状转让,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后期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转让方概不负责。
2、该转让标的存在欠缴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则视为知晓认可,欠缴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并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补交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3、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承担转让标的过户风险,转让标的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资料配合。在办理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交易双方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中的房地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转让标的不存在查封、抵押等债权债务关系,转让方拥有完全处置权。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完全知晓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限购政策,不因转让标的办理过户中的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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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 | |
| 资产名称 | **市**区**路72****广场35层房地产 |
| 地址 | **市**区**路72****广场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房产证号 | 鄂(2024)**市**不动产权第****190号 |
| 建筑面积 | 1166.38(平方米)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14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41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充分了解受让转让标的须缴纳的各项税费及相关费用,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则视为认可并接受受让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及相关费用。 6、转让方提出: (1)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承担转让标的过户风险,转让标的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资料配合。在办理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过程中,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付,具体交付日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欠缴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因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若涉及水、电、气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3)受让方在未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前不得对转让标的擅自进行改造、利用等,如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永业行土地房****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评估》( 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5]第WH0130号 )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转让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而拒绝接收,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转****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4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41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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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中国******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1-24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13 |
| 评估值(万元) | 466.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