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政府投资项目)
发布机构:**郑****园区
文号:
成文日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 ****北冰洋低度酒系列产品生产及灌装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北冰洋低度酒系列产品生产及灌装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省**市郑蒲港新区郑蒲大道中段115号
项目投资:总投资2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现有闲置综合库进行改造,建设成为柔性生产线车间。车间内规划设置浸提区、调配间、罐装车间及包装车间等功能分区。投产后预计年产2400吨低度酒系列产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
废气:污水处理站在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HN3、H2S,储罐区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过滤滤渣暂存废气逸散产生非甲烷总烃,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来源于有粗碎机、蝶式离心机、吹干机、双通道自动控制式CIP清洗站等设备。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废渣、水处理设备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主要是本项目运营期进行设备维修过程中有少量的废矿物油产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废气:出入车辆冲洗,临时堆放场围挡、遮盖,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防尘措施。
(2)废水:施工污水集中收集,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纳管排放,不直接排放外环境.
(3)噪声: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施工时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项目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4)固废: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工程废弃渣土暂存,后期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运营期
(1)废气:天然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对于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采取封闭、加盖措施,并种植对恶臭气体有吸收作用的树种,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处理;储罐区呼吸废气主要通过加强罐区表面涂装、设置保温层、阀门密闭状况等方式进行控制;过滤滤渣暂存废气通过加强厂房内通风,以保持良好的车间工作环境。
(2)废水: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雨水经厂区雨水排口进入市政雨水管网;CIP清洗废水、玻璃瓶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蒲港新区****处理厂。纯水制备浓水、软水制备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蒲港新区****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加隔声罩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中的废过滤滤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滤网、水处理设备废过滤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包****公司回收利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北冰洋低度酒系列产品生产及灌装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位于**省**市郑蒲港新区郑蒲大道中段115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符合 三区三线 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符合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项目运营期将采取相应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使各类污染物做到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同时厂界也设置了相应的环境防护距离,采取了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也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在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 三同时 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188****9997
联系人:狄玉浩
环评单位:****
联系电话:0551-****7290
联系人:王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
附件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北冰洋二次公示链接: https://pan.**.com/s/1jM0RVWoFzRxbeo_YZZqZaQpwd=1g1j
提取码: 1g1j。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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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