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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我局对**市**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福锦祥石墨烯****公司年产14万吨石墨烯轻纺产业园项目(一期)、****健身中心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3日-2026年3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服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4-****806(******服务局投资建设一科)
通讯地址:**市**区陵州西路4452号(****)
邮 编:253500
作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 1 | 关于《**市**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 **市**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表 | 《**市**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关于《福锦祥石墨烯****公司年产14万吨石墨烯轻纺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市**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表 | 《福锦祥石墨烯****公司年产14万吨石墨烯轻纺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
| 关于《****健身中心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市**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表 | 《****健身中心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