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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库及灌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结果的公告
经结合实地情况及验收专家意见,我局同意****水库及灌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通过验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6日(30天)。公告期内,相关土地权利人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持有效身份证和土地权属******局生态修复股提交书面意见。
(地址:**市**区**路91号,邮编:532200,
联系人:周小朋,联系电话:0771-****030。)
附件:****水库及灌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用地竣工验收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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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