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裕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5G通信功分器、20000台套基站机箱、50万件 汽车变速箱压铸铝壳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审批公示

审批
江苏-淮安-淮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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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2-14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操作
****年产300万件5G通信功分器、20000台套基站机箱、50万件 汽车变速箱压铸铝壳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审批公示

2026-02-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年产300万件5G通信功分器、20000台套基站机箱、50万件汽车变速箱压铸铝壳体项目》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件5G通信功分器、20000台套基站机箱、50万件汽车变速箱压铸铝壳体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淮高镇医疗健康产业园16号

一、基本情况:企业拟投资12000万元,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面积约20000平方米,购置平面激光机、激光切割机、250T/125T数控折弯机、气保焊机、激光焊机、热室压铸机、卧式冷室压铸机、电炉、电泳线、全自动静电涂线等设备共50余台,建设年产300万件5G通信功分器、20000台套基站机箱、50万件汽车变速箱压铸铝壳体项目。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再汇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无废水外排。

3、建设项目铝合金锭熔化废气、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切边打磨废气、喷砂废气、抛丸废气经集气罩/设备密闭管道收集+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DA001和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应标准;排放的氟化物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2相应标准;打磨焊缝废气、抛丸除锈废气、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喷塑废气先经密闭设备收集+滤芯除尘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的电泳废气、电泳废气、固化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气一同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DA00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从严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DA005排放的烟尘、SO2、NOX、烟气黑度、基准氧含量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相应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的厨余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铝灰渣、废包装桶及包装袋、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含金属屑)、熔化及压铸铝灰、废活性炭、废槽液、废漆渣、废过滤袋及废滤膜、蒸发器结晶、废机油、综合污泥、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临时储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模具、废砂轮片、废金刚砂、废钢丸、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焊渣、废滤芯、基站机箱生产线废布袋及集尘灰、湿法除尘沉渣定期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

6、本项目以1#厂房和2#厂房南侧隔断的生产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核定为:颗粒物≤2.2240t/a(有组织≤1.5573t/a、无组织≤0.6667t/a)、非甲烷总烃≤0.7682t/a(有组织≤0.4272t/a、无组织≤0.3410t/a,其中包含TVOC有组织≤0.2922t/a、无组织≤0.1871t/a)、氟化物≤0.0257t/a(有组织≤0.0122t/a、无组织≤0.0135t/a)、二氧化硫≤0.2992t/a、氮氧化物≤0.0321t/a。

废水零排放。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公司

编制主持人:查利文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000000010)

公示期限: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区城建大厦16****环境局1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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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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