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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受****委托,你镇《关于大济镇2025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仙大政〔2025〕2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济镇境内农用地0.5325公顷(耕地0.0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大济镇坑北村水浇地0.0004公顷、果园0.4658公顷、乔木林地0.06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5325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镇要按照《****关于****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政府关于****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仙政文〔2020〕89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