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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BGCD]202****0002[GK]
二、项目名称:****党校新校区窗帘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临平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170号、170-1号、170-2号
法定代表人:李洪场
被投诉人:****党校
地址:**市**一环路月川小区
法定代表人:/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迎宾路165****广场1号楼1926室
法定代表人:严学鹏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主场A座3212号
法定代表人:鲜昌富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设置存在违法行为。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产品成分存在虚构或不明确,造成有指定产品或供应商的嫌疑。也形成了以产品技术参数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有违公平、公正。
五、处理的依据、情况及结果
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结果:投诉人所投诉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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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