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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伙房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5-11-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佰特****公司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7号(4-13)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县廉州镇小北街44号
被投诉人 2 :****中心
地址:**市**区陈文村北路7****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一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县廉州镇还珠南路65号欣欣公寓207号房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9日,投诉人就“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伙房设备)(项目编号:**** )”的中标供应商部分产品及****机关提起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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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