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复** 物料描述:硫酸钾型号,15-15-15。**宜化、华强化工、中化化肥、施可丰等同等品牌。 | 5吨 | 不送样 | |||||
| 2 | 冲施复** 物料描述:硝硫基型含硝态氮,三**工、华鲁恒升、云图控股、芭田股份,15-15-15 | 5吨 | 不送样 | |||||
| 3 | 尿素 物料描述:**昊源化工、华强化工、三**工,总氮大于46.2% | 6吨 | 不送样 | |||||
| 4 | 草甘膦 物料描述:有效含量 41%,宾浓、益农、**、诺普信、永农等同等品牌。 | 1000公斤 | 不送样 | |||||
| 5 | 草铵膦 物料描述:有效含量 20%,宾浓、益农、**、诺普信、永农等同等品牌。 | 1200公斤 | 不送样 | |||||
| 6 | 敌草快 物料描述:30%水剂,200ml/瓶 | 200瓶 | 不送样 | |||||
| 7 | 高效氟吡甲禾灵 物料描述:108克/升,20ml/袋 | 2000袋 | 不送样 | |||||
| 8 | 二甲戊灵 物料描述:330克/升,乳油,200ml/瓶 | 400瓶 | 不送样 | |||||
| 9 | 先正达金都尔 物料描述:精异丙甲草胺含量96%,100ml/瓶 | 400瓶 | 不送样 | |||||
| 10 | 阿维菌素 物料描述:1.8%,200ml/瓶,乳油 | 200瓶 | 不送样 | |||||
| 11 | 高效氯氰菊酯 物料描述:2.5%,300ml/瓶,水乳剂 | 200瓶 | 不送样 | |||||
| 12 | 哒螨灵 物料描述:20%,10克/袋 | 150袋 | 不送样 | |||||
| 13 | 毒死蜱 物料描述:45%,200 g/瓶 | 150瓶 | 不送样 | |||||
| 14 | 甲霜﹒恶霉灵 物料描述:甲霜灵6%,恶霉灵24%,100g/瓶,水剂 | 100瓶 | 不送样 | |||||
| 15 | 国光生根粉 物料描述:萘乙酸20%,2.5克/袋 | 500袋 | 不送样 | |||||
| 16 | 海利尔吲哚丁酸 物料描述:吲哚丁酸1%,200克/瓶 | 50瓶 | 不送样 | |||||
| 17 | 巴斯夫苯甲吡唑酯 物料描述:巴斯夫,100ml/瓶 | 30瓶 | 不送样 | |||||
| 18 | 立尔乙氧氟草醚 物料描述:有效成分含量35%,悬浮剂,200克/瓶 | 30瓶 | 不送样 | |||||
| 19 |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物料描述:浓缩海藻营养液,30克/袋 | 500袋 | 不送样 | |||||
| 20 |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物料描述:25克/袋 | 500袋 | 不送样 | |||||
| 21 |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 物料描述:25克/袋 | 500袋 | 不送样 | |||||
| 22 | 根腐净 物料描述:甲基营养型芽孢杆菌,有效活菌数≥3.0亿/ml,500ml/瓶 | 20瓶 | 不送样 | |||||
| 23 | 螺虫﹒噻嗪酮 物料描述:螺虫乙酯11%,噻嗪酮22%,悬浮剂,500克/瓶 | 40瓶 | 不送样 | |||||
| 24 | 吡丙醚 物料描述:吡丙醚10%,悬浮剂,100克/瓶 | 80瓶 | 不送样 | |||||
| 25 | 啶虫﹒毒死蜱 物料描述:啶虫脒4%,毒死蜱30%,乳油,250ml/瓶 | 100瓶 | 不送样 | |||||
| 26 | 磷酸二氢钾 物料描述:纯度≥99%,50克/袋 | 200袋 | 不送样 | |||||
| 27 | 甲维﹒氯虫苯 物料描述:甲基维菌素2.6%,氯虫苯甲酰胺9%,悬浮剂,500克/瓶 | 50瓶 | 不送样 | |||||
| 28 | 咪鲜胺 物料描述:45%水乳剂,200克/瓶 | 50瓶 | 不送样 | |||||
| 29 | 苯甲﹒丙环唑 物料描述:苯醚甲环唑15%,丙环唑15%,乳油,30克/瓶 | 200瓶 | 不送样 | |||||
| 30 | 联苯﹒噻虫胺 物料描述:联苯菊酯5%,噻虫胺5%,悬浮剂,500克/瓶 | 20瓶 | 不送样 | |||||
| 31 | 甲基硫菌灵 物料描述:70%可湿性粉剂,100克/袋 | 100袋 | 不送样 | |||||
| 32 | 芸苔素 物料描述:0.01%乳油,10克/袋 | 600袋 | 不送样 | |||||
| 33 | 速绿叶面肥 物料描述:有机质≥10%,100克/瓶 | 100瓶 | 不送样 | |||||
| 34 | 噻虫﹒高氯氟 物料描述:噻虫嗪12.6%,高氯9.4%,悬浮剂,500克/瓶 | 100瓶 | 不送样 | |||||
| 35 | 唑醚﹒氟环唑 物料描述:吡唑醚12.3%,氟环唑4.7%,悬浮剂,100克/瓶 | 100瓶 | 不送样 | |||||
| 36 | 联苯菊酯 物料描述:2.5%水乳剂,300克/瓶 | 100瓶 | 不送样 | |||||
| 37 | 丙硫菌﹒唑戊唑醇 物料描述:丙硫菌唑20%,戊唑醇20%,悬浮剂,40克/瓶 | 150瓶 | 不送样 | |||||
| 38 | 流体硼 物料描述:硼15%水剂,100克/瓶 | 80瓶 | 不送样 |
****公司****苗木生产部农药、肥料采购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同等条件下选择合理低价中标。
一、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或者不同机器由同一人操作)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将对违规****集团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不予退还保证金。限制交易名单管理条款详见第十三条
二、该报价为到场综合单价,包括运费、装车费等一切费用。中标至工程完工期间不予调价。
三、控制价总价为164075.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9 %),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收货地址: **市**区南外环路与陶山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若不能送到该地址,请勿报价)
五、供货期暂定为 2026 年 3 月 15 日至 2026 年12月 31 日,具体供货期以项目部下发的采购计划为准;具体分批进场时间,以项目实际计划为准。
六:货到现场指定位置,甲方安排专人进场验收、签认,双方对进场合格数量办理签收手续。技术标准要求: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及我方规格型号要求,不达标准将退货处理,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七:投标人需按我方要求提供税法规定的可抵扣税率为 9 %的增值税发票(若开具免税普通电子发票,报价过程中需要提供林产证,或者税务局开具的苗木免税证明),如提供发票无法抵扣相应税点,则结算时扣除相应税差。如投标人不具备开具苗木免税票的条件,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税点进行报价。
八:乙方应提供的合格证明材料: 独立法人资格或有效营业执照
九、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采用对公转账形式,/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以下账户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收或按无效标处理。开户行:**** 。 户 名: 340********800000010 。账 号: 建行**光彩支行 。
确定单位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需乙方缴纳合同总价的 / %****公司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银行****公司**光彩支行 340********800000010)。终期结算办理完成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无息返还。
十、如供货期间出现材料质量不符合甲方选型选样的标准或不满足合同清单规格要求的,将给予退场处理,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退货导致甲方窝工影响项目生产进度的,所产生的窝工、机械等费用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若发生类似问题超过两次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发生类似问题超过三次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集团限制交易名单管理;若因乙方原因单方面中止供货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集团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合同履行完成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结算:1、过程结算: 每月25-30日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2、终期结算: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与甲方办理终期结算。
十二:支付无预付款,每月过程结算办理完成且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视项目回款情况,甲方六个月内支付至材料款的80%。项目供货期结束且双方决算完成后六个月内付至材料款的100%。另外,乙方同意给予六个月的付款期限。每次结算入账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提供发票无法抵扣相应税点,则结算时乙方同意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差额部分的1.2倍冲抵。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银行转账、票据、安信等其中任一或组合方式支付。甲方采用票据、安信等付款的,贴息费用由_乙_方承担。
十三:限制交易管理:
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的单位,期间****集团****公司(含所属单位)所有投标活动。“限制交易名单”期满后,合同或业务承办部门按照“限制交易名单”认定流程进行报批,认为整改合格的,移出“限制交易名单”。
(一)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不少于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处罚期内**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银行保函)的;
(5)**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三)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关系。
(四):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按串通投标处理,****集团****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出现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同一IP地址、或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或者不同机器由同一人操作)。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