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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 标 题:****关于**市2025年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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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5年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柳****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1.5698公顷(乔木林地1.4506公顷、灌木林地0.3654公顷、其他林地0.2130公顷、其他草地9.5018公顷、农村道路0.039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1.0774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12.6472公顷土地,作为**市2025年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