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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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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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及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产业集中区产发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贸促局:

根据《**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复核对象

(一)评价对象: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复核对象: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免予本次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分两批集中公告,申报评价(复核)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入“去申报”或“去复核”相应模块办理,其中,复核相关工作须在4月3日前完成。

二、评价(复核)程序

1.申报评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满足得分条件的企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辖内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通****工信局推荐,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辅导工作。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2.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严格把关,落实审核责任。市工信局将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审核抽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予以通报;对申报资料造假的企业,取消企业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分别于4月3日、10月9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1****工信局中小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163.com)。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市:****604 湾沚区:****800

**县:****090 **区:****923

**区:****436 经开区:****016

**区:****958 高新区:****075

**集中区:****072

自贸区:****168

市工信局咨询电话:****180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

2026年2月14日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盖章):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评价得分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如是,标注1、2、3、4序号)

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评价得分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如是,标注1、2、3、4序号)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等,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2025年12月份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6.企业近三年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如有行政处罚提供核查版信用报告,需体现已完成信用修复)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1.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3.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1.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2.近两年度审计报告(须赋码,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3.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产业分类(2018)》****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4.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附件3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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