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审批
上海-上海-黄浦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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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14
公开主体:
****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环境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推动现有8个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办。认真贯彻落实市行政审批制度各项改革举措,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现辐射安全许可、环评审批等高频事项当场办结;创新推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服务包,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以系列改革举措提升审批服务精准度和高效性,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5年,我局实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其中,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8件(含“告知承诺制”1件),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件,辐射安全许可审批87件(含“告知承诺制”28件),排污许可证审批19件。另有环评登记表备案55件,夜间施工证明件403件,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委托论证4件。各行政许可事项均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事中事后项目监管方面。完成12个建设项目环评的事中监管和9个建设项目环评的事后监管,完成55个备案项目的现场核查。****大队督促及时验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指导规范验收报告。

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方面。以市级抽查和区级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2家。完成2024年度排污许可持证单位执行报告及时性、规范性审核34家,每季度开展执行报告及时性、规范性审核13家。按照市局排污登记质量检查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排污登记单位的登记到期情况开展全覆盖筛查。我区不涉及六个重点检查的典型行业,对其他行业抽取6家排污登记单位开展抽查,对4家市局抽查疑似存在问题企业开展复核及整改,截至目前,所有核查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是加大重大项目保障力度。重视重大项目事前规划征询工作,积极联动区发展改革、建管、规划**等部门,从源头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纳入市区两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及区内重点项目,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专人对接,为企业提供详细的技术咨询、材料预审、进度跟踪等服务。2025年以来主动为8个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障,企业认可度较高。

二是探索推出环保“服务包”。针对核技术利用、****实验室类等我区环评涉及较多的行业领域,探索推出三个专项“环境保护业务指引”,聚焦区级审批项目全周期管理,内容涵盖环评审批、惠企政策、污染防控核心要点、项目验收以及相关联的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等,以“政策解读+配套办事指南+流程示意”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四、监督纠正情况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年共开展事中事后项目检查21次,通过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未按许可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行为,形成“审批—监管—整改”闭环。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与执行监督,组织全局审批与执法人员开展专业部门法规和基础法律知识的专题学习,提升依法审批与合规监管能力。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始终立足工作职责,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效能上持续发力,但实践中对标“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如进一步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强政策精准宣贯,健全“审批-监管”闭环衔接机制等。

下一步,我局在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各项要求的基础上,继续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全面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着力构建“亚单元+清单”差异化管控模式,豁免部分项目审批;二是因地制宜推动审批改革,加强政策精准推送和对企业的前期指导;三是优化“一站式”线上审批服务,积极推动综合审批落实落地;四是深化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

2026年1月26日


附件2

****2025年行政许可办理和批后监管情况统计表

序号

部门名称

事项

名称

行使层级

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收费

情况

批后监管情况

复议诉讼情况

申请

受理

不予受理

批准

不予批准

办结办件(包括批准和

不予批准)中

收费办件量

收费金额

是否制定监管制度

主动开展

监管

投诉举报

查处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量

****法院判决败诉案件量

网上受理

全程网办

告知承诺

当场办结

按期办结

超期办结

主动开展监管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收到投诉举报

查实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

1

****环境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区级

8

8

0

8

0

8

8

1

8

0

0











2

****环境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区级

3

3

0

3

0

3

3

0

3

0

0











3

****环境局

辐射安全许可

区级

87

87

0

87

0

87

87

28

87

0

0











4

****环境局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区级

19

19

0

19

0

19

19

0

19

0

0











5

****环境局

**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区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6

****环境局

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区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7

****环境局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区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8

****环境局

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核发

区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注:

1.事项名称请对照最新版行政许可事项的主项进行填报。

2.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需汇总统计本部门****机关工作****机关工作数据,由区级主管部门汇总),仅统计在该统计周期内办结的办结数量。办结指“不予受理”、“批准”和“不予批准”。如上一统计周期申请或受理的,但在本统计周期办结的需统计在本统计周期内。申请(数)=受理(数)+不予受理(数)。受理(数)=批准(数)+不予批准(数)。

3.“全程网办”包含在“网上受理”内,“当场办结”包含在“按期办结”内。

4.批后监管数据不局限于本统计周期内办结的办件。监管次数一般按照监管对象监管次数进行统计,不按批次进行统计。

5.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被行政处罚案件数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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