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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前期课题和规划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贸****公司
地址:**市**区新桥街道凤中路168号综合换乘大厅负1-77号工第2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市雨**正和路1号。
被投诉人2:****
地址:**省**市雨****街2号附6-7。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5年12月8日,********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5年12月22日,********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要求提供人员技术职称,未对职称所属专业领域范围进行限定和明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