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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6日(10个工作日)。
一、2026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 1 | **** | **欣旺达高比能锂电池C04线项目 | ****开发区北区**大道南段12****园区 | 报告表 | | 2026/2/14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 编:618000
****环境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