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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保障局关于印发《**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于2026年2月11日同意对主动申请解除协议的****药店、**市金****公司、******公司、********开发区****诊所5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医**点服务协议。另同意**新合****公司**远洋城店不再续签2026年及以后的医**点服务协议。
现将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市区5家解除及1家不续签医**点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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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