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规定,****诊所备案符合备案条件,提供的材料符合备案要求,我局同意备案,现将备案的信息公开,请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经营性质 |
诊疗科目(技术) |
| ****诊所 |
平****社区**街东段3号门市 |
李国豪 |
李国豪 |
营利性 |
中医科 |
对此项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体制改革股书面反映,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受理电话:0827-****646
联系地址:**县同州街道信义大道30号
邮编:636400
****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