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及污水支线管网(含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二期)清淤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6年02月14 日至2026年02月24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镇街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及污水支线管网(含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二期)清淤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036.33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660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1****1320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工程 质量 | 拟任项目经理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第一名 | **** | ****062.33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冯华 | 贰级注册建造师 | 渝250********02470 | ||
| 第二名 | / | / | / | / | / | / | / | ||
| 第三名 | / | / | / | / | / |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中标候选人资格情况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 1、****公司因评审点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项目经理提供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是 2025 年 8 月 4 月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使用有效期已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 5 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5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2、**诚实****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该投标单位提供的异常低价警戒线说明:(1)提供的人工发票没有单价;(2)近期类似机械种类成本发票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机械种类不匹配。无法证明其合理性。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任一清单子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提供报价合 理性说明。否决其投标; 3、**克****公司因评审点不平衡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第 3、4、5 项,分别为项目编码 040****05014机械清淤(管径 600mm 以上)、040****02001 淤泥袋装、040****02002 淤泥外运,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9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8项规定。否决其投标; 4、****集团有限公司因评审点不平衡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第 3 项,项目编码 040****05014 机械清淤(管径600mm 以上)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9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8 项规定。否决其投标; 5、**启邦****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异常低价警戒线说明:(1)未提供人工成本相关资料;(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的主要机械种类相关佐证资料提供不齐全。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任一清单子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否决其投标; 6、******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提供的异常低价警戒线说明:提供的合理性说明资料“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不一致。但本项目又未提供合理性说明。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任一清单子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否决其投标; 7、******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 3.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扣出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任一清单子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否决其投标; 8、******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12页 1.11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该投标单位提供的异常低价警戒线说明,是之前类似工程分包合同单价,但并未提供本单位不分包施工的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及主要管理人员、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措施方案、耗量、税金、管理费用等其它成本相关方面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任一清单子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否决其投标; 9、****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 3.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扣出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任一清单子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否决其投标; 10、**合****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 12 页1.11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该投标单位提供的异常低价警戒线说明,是之前类似工程分包合同单价,但并未提供本单位不分包施工的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及主要管理人员、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措施方案、耗量、税金、管理费用等其它成本相关方面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任一清单子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否决其投标; 11、****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 3.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扣出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任一清单子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否决其投标; 12、******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 3.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扣出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任一清单子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否决其投标; 13、****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 12 页 1.11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该投标单位提供的异常低价警戒线说明,是之前类似工程分包合同单价,但并未提供本单位不分包施工的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及主要管理人员、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措施方案、耗量、税金、管理费用等其它成本相关方面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任一清单子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否决其投标; 14、****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异常低价警戒线说明:仅提供自己对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说明的分析,其它任何佐证资料都未提供。因此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任一清单子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否决其投标; 15、****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 3.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扣出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任一清单子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否决其投标; 16、中众****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12页 1.11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该投标单位提供的异常低价警戒线说明,是之前类似工程分包合同单价,但并未提供本单位不分包施工的成本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文本及主要管理人员、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措施方案、耗量、税金、管理费用等其它成本相关方面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任一清单子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否决其投标;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结果:在不满足 3 家有效投标人的情况下,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设置的异常警戒线,且提供的报价合理性说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属于合理低价。剩余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仍具有市场竞争性。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均合格。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支老师,联系电话: 023-****6603)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