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项目名称:****年产ETPU鞋底200万双项目
2.建设地点:**市池店镇洋茂村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租赁生产车间B东侧的1F局部和2F整层,租赁建筑面积1500m2(不含职工宿舍);项目建设主要有生产设备入住、污染防治措施建设等组成;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ETPU鞋底20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主要用水为水蒸气用水、冷却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水蒸气用水最终以水蒸气形式排放,无废水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补充挥发损耗;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排污管道****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成型废气)、打粗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电雕工序中产生的热烟气(电雕废气)和油压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油压废气)。
项目成型废气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
项目油压废气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净化处理,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
项目打粗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和电雕工序中产生的电雕废气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净化处理,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和1h平均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限值要求。
(3)噪声
车间合理布局;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其贮存过程就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年产复合布100万米项目
2.建设地点:**省**市**镇福林村粘厝埔132-1号厂房D幢
3.建设单位:**市晋****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5.项目概况:**市晋****公司拟投资50万元,租赁**鑫威****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拟从事复合布生产,项目职工约9人,均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时间为12小时,预计年产复合布100万米。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调胶、上胶、烘干、复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