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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县**镇****用地实施层面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
实施层面****用地位于**县**镇HP-02单元中部,****水利厅****试验站以南、******大学用地(城****学校相邻道路围合区域,用地面积约448.17亩。
规划****是以高等教育功能为主的用地,规划高等教育用地430.05亩、城镇村道路用地18.12亩。
2026年2月14日至3月15日
****政府网
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规划编制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本公示内容为征求意见稿草案,我镇将在综合分析公众意见建议后,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联系电话:0931-****494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县**镇**大道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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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