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数字星沙建设项目(一期)-网络和数据安全****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中心) 采购人地址: **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中路三段446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1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1.1.1时间:委托设备购置及设备授权交付期限30个工作日,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运行维护服务期限2年,产品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3年。 1.1.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2服务履约与考核要求 1.2.1服务规范与驻场管理 乙方严格遵循甲方的管理制度、流程及运行维护规范。需提供2人驻场,且驻场人员的工作时间须与甲方作息时间保持一致,以确保服务协同的即时性。核心目标为保障甲方业务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实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运维团队要求:运维服务采用驻场与二线支持相结合的模式,其中驻场运维人员 2人;另外提供3人以上二线支持服务团队。运维团队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驻场运维工程师需有系统网络、安全设备、应用调试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需熟悉主流网络设备调试;熟悉了解、熟练操作各大主流安全厂商的安全产品,提供5×8驻场服务,按照甲方的作息时间作为驻点工作时间。 1.2.2运维机制与保障承诺 乙方须建立并执行 7×24小时安全运维与应急响应机制。对所有识别的安全事件与潜在风险,必须严格遵循PDCA循环模型,实现从监测发现、分析研判、处置遏制到溯源整改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事件报告、季度报告及专项报告等)必须保证100%按时交付。在敏感时期与重大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增强型技术保障与值守服务。 1.2.3系统维护与可用性保障 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及设备,需保证其服务可用性。乙方须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健康性检查与性能巡检,并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所有异常事件进行详尽的记录、跟踪与根因分析,最终形成巡检报告提交甲方。同时,乙方须定期进行软件补丁的评估与更新,持续优化系统安全配置策略,以系统性提升整体环境的安全性、稳定性与运行效率。 1.2.4沟通与复盘机制 乙方应建立结构化的定期沟通机制,具体包括:季度项目复盘会:对上一季度的重大事件、处置效果及运维指标进行深度复盘与评审。年度项目总结会:进行全年服务总结与未来规划。所有会议由乙方负责组织,并须于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相关材料。 1.2.5事件管理与服务响应 针对甲方提出的服务请求,乙方需在15分钟内予以响应,并明确服务对接人与初步处理时限。事件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般事件:需在4小时内实现解决或提供有效的临时解决方案/规避措施。复杂事件:需在24小时内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含根本原因分析、处置步骤、时间计划等),并持续跟进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乙方须主动、实时地向甲方同步处理进展。 1.2.6考核要求 1.2.6.1网络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安全运维主体,主要承担以下网络安全责任: (1)负责及时准确发现网络安全威胁,提出应对措施,协助相关安全主体消除网络安全隐患,防范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负责及时准确发现网络安全漏洞,提供漏洞修补解决措施,跟踪整改情况,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审复测,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3)负责及时通报网络安全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遏制网络安全事件蔓延,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4)负责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特保对象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要时期网站和重要业务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5)负责按时按质输出各项网络安全服务成果,确保相关服务成果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 (6)负责网络安全运维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平**全稳定运行。 (7)负责服务过程的质量反馈。 (8)负责数据安全产品的使用与运营服务,提供产品定期巡检、策略优化、产品使用培训以及数据安全意识培训服务;针对现有数据资产以及服务期内新增的数据资产进行实时安全监测与预警。 1.2.6.2考核方法 本项目要求对驻场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参考如下考核方式与内容: 甲方对运维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按下述扣分标准:在100分基础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剩余分值为服务考核分。当月考核分不低于90分时考核达标;考核分为小于90分、且大于或等于80分的,扣除合同总金额2%的费用;考核分小于80分的,扣除合同总金额4%的费用。所有扣除费用累计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 相关考核标准如下表所示:
指标考核主要包括:安全运维人员响应及时、安全整改的闭环率、服务成果物交付,以及由于安全运维不到位导致的较大及以下安全事故的次数进行评价。当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该考核周期直接评为不合格。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根据4.其他要求中相关条款执行 4.其他要求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甲方(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 2.付款方式: 2.1付款: 2.1.1网络和数据安全产品(设备购置费及设备授权费)及信息系统集成费:项目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购置费及设备授权费的60%和信息系统集成费,即637000元;设备安装部署后,试运行三个月,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购置费及设备授权费的35%,即365750元;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形下,无息支付设备购置费及设备授权费的5%,即52250元。(凭乙方开具的专用增值税发票付款。) 2.1.2网络和数据安全维护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费):分2年支付,每年度支付两次,共四次,每次支付274250元。以年度运行维护服务费用的50%为基数,每半年度服务期满后结合考核结果支付;最后一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交本项目全部资料给甲方,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因考核未达标而未能支付的合同金额不再支付。(凭乙方开具的专用增值税发票付款。) 收款账户: ****营业部(****:888********0385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方式: 1.试运行期满后,****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县政办发〔2022〕8号)的规定对网络和数据安全产品及设备授权进行简易验收。 2.验收前,乙方应提交网络和数据安全产品及设备授权的相关成果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 3.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乙方应对驻场人员及甲方相关人员组织培训,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第二部分4.其他要求中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第二部分4.其他要求中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第二部分4.其他要求中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第二部分4.其他要求中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根据第二部分4.其他要求中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根据第二部分4.其他要求中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根据第二部分4.其他要求中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根据第二部分4.其他要求中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若因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程序延期导致甲方逾期付款,在甲方积极推动付款程序的情况下,乙方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第二部分4.其他要求中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第二部分4.其他要求中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第二部分4.其他要求中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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