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三****研究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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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至2027年2 月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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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6年2月12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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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格 |
494.4万元 |
保证金 |
1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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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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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 业情况 |
标的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2日,位于**省**市**区。公司专注于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以及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拥有多项石墨烯相关专利技术,包括石墨烯固态均温板制备方法和石墨烯基复合材料应用等。注册资本1200万元,已实缴8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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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名称 |
三****研究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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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住所) |
**省**市**区招商**深海装备产业园B栋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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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潘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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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2022年3月22日 |
注册资本 |
1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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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000MA7LPW2A71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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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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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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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司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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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湾****研究院有限公司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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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4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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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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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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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7日 |
8,308,916.25 |
978,962.88 |
7,329,95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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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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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9,503.20 |
-1,671,170.11 |
-1,671,17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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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名称 |
中****事务所(个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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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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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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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31日 |
8,367,465.40 |
1,257,626.67 |
7,109,83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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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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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859,599.20 |
-70,333.83 |
-70,33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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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
1、标的公司未完成资本实缴,成交后,由****公司全面履行实缴义务;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3、根****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仲创会专审字(2025)第B5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为5,074,779.70元,负债总额为579,828.42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494,951.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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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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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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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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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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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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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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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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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卓德土地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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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书号 |
鲁卓德评报字(2025)第12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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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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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号 |
京ICP备****0347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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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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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评估值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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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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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56,697.35 |
579,828.42 |
7,776,86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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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50,747.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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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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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湾****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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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000MA7LPW2A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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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招商**深海装备产业园B栋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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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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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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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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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4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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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有权利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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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三****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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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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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
****2026年第1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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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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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企业法人、非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申请受让视为对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已知悉并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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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视为违约。 2、成交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可能存在的对产权交易标的价值造成影响的风险损失或收益。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或双方视交易情况实际约定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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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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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项目竞买保证金145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标书代写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 3、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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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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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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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一、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股东参与报名,优先购买权应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应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二、公告期满,采用以下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1)若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无论该****公司股东,****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均为非股东竞买人(普通竞买人),由各普通竞买人以挂牌价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3)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公司股东(股东竞买人),由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股东竞买人可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 (4)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公司股东,则股东竞买人在普通竞买人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竞价活动。竞价结束后,产生的最高价即为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若不存在普通竞买人,则挂牌价即为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经**产交所书面通知,股东竞买人应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受让。 (5)若有一个股东竞买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直接被确定为受让方; 若多个股东竞买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由股东竞买人协商或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受让比例及价格,合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行权价格。 三、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四、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请****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六、重要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视为违约。 2、成交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可能存在的对产权交易标的价值造成影响的风险损失或收益。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或双方视交易情况实际约定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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