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可桢路与农贸街中间地块位于**省**市湄****社区,地块总面积280.64亩(187092.65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07.47521°,N27.76924°,东面为环西路,西侧为茶海路,南侧为农贸街,北侧为可桢路。
为加强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黔自然资发〔2020〕10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有关规定,该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根据本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调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07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目标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1km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目标地块历史上作为农用地、居住用地使用。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现场踏勘了解到周边居民生活垃圾按户收集、片区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置,未发现垃圾堆积的情况出现;生活污水经****处理厂进行处理,未见污水乱排的现象;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土壤异常,也未发现地块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现场踏勘的得到的信息能有效印证历史卫星图片解译的信息。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按照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