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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3MA9H2BF809 | 建设单位法人:巴朝军 |
| 巴朝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郑****大学南路与风尚街交会处向西500米******基地9号楼 |
| ****年产500万米电线电缆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31-C3831-电线、电缆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大学南路与风尚街交汇处向西500米中南高科******基地9号楼(****开发区内) |
| 经度:113.63777 纬度: 34.5311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2 |
| **环建〔2024〕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3MA9H2BF809001X |
| 2025-09-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3MA9H2BF8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3MA9H2BF809 | 验收监测单位:**沃****公司 |
| ****0185MA9MFA7W9R | 竣工时间:2025-10-08 |
| 2025-10-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09 |
| 2026-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9lkGN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万米电线电缆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0万米电线电缆 |
| 分期验收,剩余年产250万米电线电缆产能后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线生产工艺:外购铜丝、铝丝-拉丝-多线绞合-挤出绝缘-冷却-喷码-检验-成品电线;电缆生产工艺:外购铜丝、铝丝-拉丝-多线绞合-挤出绝缘-冷却-检验-交联-成缆铠装-挤出护套-冷却-喷码-检验-成品电缆 | 实际建设情况:电线生产工艺:外购铜丝、铝丝-拉丝-多线绞合-挤出绝缘-冷却-喷码-检验-成品电线;电缆生产工艺:外购铜丝、铝丝-拉丝-多线绞合-挤出绝缘-冷却-检验-交联-成缆铠装-铜丝编织屏蔽-挤出护套-冷却-喷码-检验-成品电缆。 |
| 电缆生产工艺增加铜丝编织屏蔽工序,此工序无废气产生,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拉丝工序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拉丝机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1套油雾净化装置(TA001)处理。 ②挤出绝缘、挤出护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挤出机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下方设置软皮帘。 ③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喷码机上方设置集气罩。 ④危废暂存间废气:危废暂存间密闭并进行负压抽风。 以上废气汇总经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循环冷却水池80m3),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进入中南高科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开发区(原**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溱水河。 噪声:项目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风机设置隔声罩等措施。 固废:项目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线头、不合格产品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UV灯管(含汞)、废活性炭、油雾净化装置收集的废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拉丝液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垃圾桶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拉丝工序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拉丝机全封闭,出气口设置集气罩软皮帘+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1套油雾净化装置(TA001)处理。 ②挤出绝缘、挤出护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挤出机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下方设置软皮帘。 ③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喷码机上方设置集气罩。 ④危废暂存间废气:危废暂存间密闭并进行负压抽风。 以上废气汇总经收集后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循环冷却水池45m3),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进入中南高科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开发区(原**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溱水河。 噪声:项目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风机设置隔声罩等措施。 固废:项目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线头、不合格产品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油雾净化装置收集的废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拉丝液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嘉****公司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垃圾桶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废气治理措施: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环境保护措施,环评批复“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4〕132号文件要求,“UV光氧催化”属于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本次升级改造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优于环评,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固废:环评批复“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4〕132号文件要求,“UV光氧催化”属于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本次升级改造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不再产生废UV灯管,减少危废产生种类,优于环评,故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废水治理措施:循环冷却水池容积减小,可以满足生产需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备:叉试绞丝机JLC400/12+18 4台、挤出机SJ-120 2台、SJ-90 2台、SJ-80 1台、SJ-70 2台、SJ-65 1台、SJ-45 2台、成缆机CLY400/61台、喷码机4台、工频火花机6台、冷却水槽0.8m3 8个、循环冷却水池80m3 1个、高速编织机0个 | 实际建设情况:设备:叉试绞丝机JLC400/12+18 2台、挤出机SJ-120 2台、SJ-90 1台、SJ-80 3台、SJ-70 1台、SJ-65 1台、成缆机CLY400/6 0台、喷码机2台、工频火花机2台、冷却水槽0.8m3 7个、循环冷却水池45m3 1个、高速编织机3个 |
| 项目减少2台叉试绞丝机、2台SJ-45的挤出机、1台CLY400/6成缆机、2台喷码机、4台工频火花机、1个冷却水槽,后期进行建设。决定产能生产设备叉试绞丝机和为挤出机,项目环评期设计综合产能为500万米电线电缆,设计的4台叉试绞丝机和10台挤出机,实际建设为2台叉试绞丝机和8台挤出机,由于叉试绞丝机为必经工序,位于挤出工序前,故本次验收产能由叉试绞丝机决定,故本次验收产能为250万米电线电缆,剩余250万米的产能作为二期或远期验收范围由于叉试绞丝机环评批复4台,现建设2台,故本次一期工程验收产能减半,为250万米电线电缆。 增加设备:(2)增加3台高速编织机,用于电缆编织屏蔽工序,该设备不属于主要生产设备,不会导致项目产能增加。高速编织机原理为缆芯由牵引装置匀速向前输送,同时两组反向公转的铜丝在缆芯表面交叉缠绕,形成网状编织结构,此过程不会产生废气,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设备变化:(3)SJ-80挤出机环评批复由1台变为3台,同时SJ-90和SJ-70挤出机均由原批复2台变为1台,各自减少的1台挤出机代替增加的2台SJ-80挤出机。挤出机的单台有效产能由螺杆直径决定,其中螺杆直径(SJ-70/80/90的数字即螺杆直径,单位mm)是影响单台产能的关键参数:螺杆直径越大,螺槽容积越大,单位时间内可挤出的物料量越高,即单台产能与螺杆直径正相关。经核算1台SJ-90的产能≈1.27台SJ-80;1台SJ-70的产能≈0.77台SJ-80。调整前总产能=1×1+2×1.27+2×0.77=1+2.54+1.54=5.08;调整后总产能=3×1+1×1.27+1×0.77=3+1.27+0.77=5.04。两者相对值几乎一致,因此总产能保持不变,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挤出机型号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4)循环冷却水池容积减少,可以满足生产需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93 | 0.0096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15 | 0.0019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1 | 0.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8 | 0.3708 | 0 | 0 | 0.048 | 0.048 | / |
| 0 | 0.045 | 0 | 0 | 0 | 0.045 | 0.045 | /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1 | 循环冷却水池80m3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循环冷却水池45m3 | / | |
| 2 | 依托中南高科化粪池(16m3) | / | 依托中南高科化粪池(16m3) | / |
| 1 | 油雾净化装置+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油雾净化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油雾净化器总出口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为2.22mg/m3~2.54mg/m3,排放速率为2.64×10-3~3.30×10-3kg/h,油雾净化器对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处理效率为85.3%~85.6%;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74mg/m3~2.95mg/m3,排放速率为0.017kg/h~0.018kg/h,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84.1%~84.5%;氯化氢排放浓度为2.6mg/m3~2.9mg/m3,排放速率为0.016kg/h~0.018kg/h,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氯化氢处理效率为84.0%~84.1%;氯乙烯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排放速率为2.42×10-4kg/h~2.46×10-4kg/h。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气筒高度20m,氯化氢≤100mg/m3,排放速率0.43kg/h;氯乙烯≤36mg/m3,排放速率1.3kg/h)。 |
| 1 | 生产设备全部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对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风机设置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生产设备全部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对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风机设置隔声罩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2.6~57.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的要求。 |
| 1 | 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 | 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 | |
| 2 | 1座危废暂存间(10m2) | 1座危废暂存间(10m2) |
| 依托中南高科化粪池(16m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中南高科化粪池(16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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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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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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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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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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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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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