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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司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申请,要求原于2022年11月16日我局已批灵昆岛1-b-3地块**港灵昆作业区****公司多用途码头后方辅助生产区工程进行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修改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现予以公告。
一、增设码头配套用房二,建筑面积为3397.57平方米。
二、增设3#门卫,建筑面积为12.53平方米。
三、涉及调整的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10435.03平方米,容积率0.14,建筑密度5.39%,机动车泊位60辆,非机动车停放数量591辆。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瓯**发展大楼1号楼925办公室,联系电话:****8435)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26.2.13****搅拌站)总平面图****00213_t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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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