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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局《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建用字〔2025〕34号)批复同意我区将****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34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2.134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作为**市**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复时间:2025年12月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市**区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位置:****联合社(见附图)。
四、建设用地面积:****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面积2.1341公顷,其中农用地2.1341公顷(耕地1.4770公顷、园地0.59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7公顷)。
五、上述批次只农转,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仍属****联合社所有,不作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不涉及社会保障
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六、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局提出。
特此公告
附图:**市**区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图
2026年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