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药品省际联盟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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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根据省际联盟各集采中选结果及相关执行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区落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含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

(二)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

(三)**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四)**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并按照下述工作流程进行网上操作。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操作指引详见首页右上方“操作指南”。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本次中选清单内已挂网产品将按照国家医保编码动态库导入带量采购专区,企业无需申报,请相关企业登录子系统核查产品信息,若有误请将材料发送至****@163.com。

(二)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对已有配送关系需调整的,须在3月5日前完成变更(取消配送关系操作为:取消勾选“配送企业配送区域”,依次点击保存、提交),无需调整的,保持原有配送关系不变,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上述4批药****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采购执行时间及周期

**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含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和**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以及**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8日。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请各相关中选企业、****医疗机构于2026年3月1日至3月15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五、落实货款直接结算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药品直接结算范围的通知》要求,自2026年3月1日起,****医疗机构平台采购的全部药品货款(含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藏成药)均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请务必按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业务管理、巩固工作成效。

六、其他

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防止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平台挂网药品价格,按照价格比值,我区将于4月前对国家和省际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进行红黄标识,致力于提醒医药企业、医疗机构规范价格和采购行为。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联盟采购文件、公告及通知要求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等按照国家及我区政策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及相关省际联盟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电话咨询:0891-****950,9:30---13:00,15: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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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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