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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环保验收商谈项目
二、拟确定**单位:**喜马****公司
三、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四、异议受理: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纪检室提出质疑,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18-****2066
五、后续事宜: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请**单位及时联系我院后勤保障科办理后续合同签订等事宜。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39****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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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