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仪征鸿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台压力容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仪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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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司年产60台压力容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14 10:05

扬环审批〔2026〕03-14号

项目代码:****

******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年产60台压力容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投资650万元,位于现有油港路厂区内新增焊接机器人、数控卷板机、智能切割机等设备,同时变更部分水性涂料为溶剂型涂料。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保持不变。项目于2025年9月****信息化局出具的备案证(仪工信备[2025]53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涂装工艺使用低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喷淋塔废水、清洗废水、试压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区域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及晾干工艺均位于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洗钝化废气收集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下料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收集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中。****处理站、酸洗区的防渗措施,杜绝环境隐患;配置手持式VOCS检测仪,及时关注厂区内特别是喷漆房附近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九)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4.3/2675.7吨,化学需氧量≤-0.132/1.218吨,氨氮≤-0.01/0.085吨,总磷≤-0.002/0.02吨,总氮≤-0.02/0.169吨。

(二)废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0.144/0.111吨,颗粒物≤-0.132/0.332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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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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