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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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厂网一体质效提升工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
公告类型
| 澄清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2-14 |
公告发布责任人
| 袁骏宇 | 公告子包数量
- |
是否远程异地评标
| 否 |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厂网一体质效提升工程监测服务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资格条件中如提供“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是否等同匹配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回复: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属于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不等同匹配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问题2: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中如提供“测绘专业证书”是否等同匹配为“工程测量相关专业证书”。如提供“水工环地质专业证书”是否等同匹配为“工程勘察相关专业证书” 回复:(1)测绘专业属于工程测量相关专业;(2)水工环地质专业属于工程勘察相关专业。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须知第18.1款10”:开标后由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保函扫描件进行核验。投标人和担保人对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的纸质保函。请问,****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进入“**公共**交易电子保函平台”在线申请完成的所投项目保函扫描件无法下载,是否只提供保函申请成功截图就可以 标书代写 回复:开标后招标人可以在**公共**交易电子保函平台对投标人保函进行核验,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无法下载保函扫描件,则提供保函申请成功截图即可。 标书代写
问题4: 一、具体质疑事项质疑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5条设定“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90万元的工程监测项目业绩”作为投标资格门槛,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质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该条款设置缺乏合法、合理依据,应予以撤销或修改。 二、质疑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事实依据 1.业绩金额与履约能力无必然关联,290万元业绩门槛缺乏必要性。本项目为工程监测项目,投标人的核心履约能力取决于自身资质等级(招标文件第3.3条已明确要求工程勘察相关甲级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专业能力(第3.4条要求高级及以上职称)及技术团队、设备配置实力,而非过往项目的合同金额大小。低于290万元的工程监测项目,其技术标准、工作流程、质量要求与本项目并无本质区别,足以证明投标人具备相应履约能力,贵方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低于该金额的业绩无法满足本项目履约需求。 2.该业绩门槛实质歧视中小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290万元的单项合同金额门槛,事实上是对投标人营业收入、企业规模的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受自身发展规模限制,难以承接大额工程监测项目,但具备承接本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履约条件,该条款直接将大量符合资质、具备能力的中小企业排除在潜在投标人范围之外,与国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导向相悖。 3.业绩门槛设置方式片面,缺乏合理性。工程监测项目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差异较大(如房屋建筑监测与大型桥梁隧道监测),仅以合同金额作为判断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唯一标准,未区分项目类型、技术要求,判断方式过于片面,无法科学评估投标人的实际能力。同时,业绩要求更适**为评审加分因素,而非资格门槛,贵方未采用技术方案评审、人员资质审核等更合理的方式评估履约能力,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 4.该条款与行业惯例、监管导向不符。根据财政部官方指导意见及相关监管案例,将特定金额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已被认定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相关案例已明确该种做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纠正。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若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包括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应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 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应包含具体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相关监管案例: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类似案例(如“案例二十一:被‘独宠’的特定金额合同”)明确,将特定金额合同业绩设定为资格条件,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质疑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人恳请贵方依法履行职责,对本质疑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1.撤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5条中“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90万元”的业绩金额限制,修改为“近3年至少承担过一个工程监测项目业绩”(取消金额门槛);或调整该业绩要求为评审加分因素,不再作为投标资格门槛。 2.向质疑人书面提供设置290万元业绩门槛的必要性论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与290万元以上项目的技术难度对比、低于该金额业绩无法履约的证据等)。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设置投标人资格业绩,主要目的是为了筛选出具备足够能力和经验、能够可靠履行合同的投标人,从而保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目标的达成,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本项目投标人资格业绩未指定特定行业,按项目规模的50%设置,不具有指向性或倾向性。
问题5: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测试中心颁发的合格监测类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的”。合格测绘类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不满足要求。
问题6: 1.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常规监测项目(除地铁自动化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埋设未明确责任单位,****集团发(2025)16****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修订版)的通****评审中心文件长财评综【2024】11号文件第十章10.2.2常规监测项目中的基准点、监测点应由施工单位设置,如施工单位未设置,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设置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金额建设单位确定后从**工程费中扣除。本项目监测点是否由施工单位负责埋设 回复:监测方案监测点的布置应结合现场施工监测点统筹布置。由第三方新增设的监测点,费用纳入本次招标监测范围。
问题7: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测试中心颁发的合格监测类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的,计2分。 请问:(1)业绩、获奖均限制为近三年(36个月),成果质量检验报告作为每年均评审的项目,是否也应限制为近三年(36个月),否则是否有为特定企业量身制作的嫌疑(2)省级及以上****测试中心颁发的报告应为测绘资质的成果检查及认证,是否合适为勘察资质条件要求的监测项目来设置加分项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2)按招标文件执行。省级及以上****测试中心可以出具监测类成果质量检验报告。
问题8:投标人具有中国****委员会****实验室(CNAS)认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计3分。 请问:中国****委员会****实验室(CNAS)认可证书偏检测认证****实验室的单位及企业,本加分项是否合适监测企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监测服务内容包括监测数据的收集与校准。具有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按相应认证准则开展监测数据的收集与校准的技术能力,更有利于保障项目的实施。
问题9:附表四、评标因素及标准,商务评分,符合当次采购服务特性的商务条款:2.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测试中心颁发的合格监测类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的,计2分。注: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1******厅关于开展每年度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工作目标为加强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防范安全风险,优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政府统一安排抽检。检查对象为测绘类,监测类属于测绘大类,均未有过专门针对监测类进行要求并组织检测。**各省(直辖市)均为一样。单独监测项目因项目需求所获得的相关要求报告不宜作为商务条款。本项目针对监测类提交成果不属于市场规范要求,****政府相关文件通知将监测类调整为测绘类。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工程监测项目,投标人具有合格监测类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是对投标人工程监测项目成果质量的考察。
问题10: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中“七、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请明确该条款响应内容。 回复:本项目“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未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此项可以不提供。如投标人有相应材料需要提供,可以在此项中进行提供。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不变。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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