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3万吨改性再生塑料颗粒及100万件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105 地址:**市佛子岭路与梅山****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市**县冯井镇工业集中区颗粒产业园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26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4373m2,主要建设1栋1层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8351m2、建设1栋5层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310m2。厂房内设置2条破碎清洗分选生产线、12条造粒生产线、4条注塑生产线,设置相关设备,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年产27000吨再生塑料颗粒、3000吨改性塑料颗粒及100万件注塑件。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本项目属于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评价方法基本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评价结论基本可信,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 项目选址合理。项目为工业用地,主要产品为再生塑料颗粒、改性塑料颗粒、电器注塑件,属于废弃**综合利用业、塑料制品业,符合《**县冯井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冯井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冯井镇颗粒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与周边企业不存在行业冲突,故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属于鼓励类中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中的“8.废弃物循环利用”,属于鼓励类范畴;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热熔挤出废气、注塑废气、脱模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等。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废气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 类别 | 监测点 | 污染物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废气治理 | DA001/投料废气 | 有组织 | 颗粒物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 |
| DA002/热熔挤出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配备设备局部密闭罩)+静电除(油)尘装置+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_4812.6-2024) | ||
| 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氨、氯化氢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 | ||||
| 氯乙烯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DA003/注塑废气、脱模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配备设备局部密闭罩)+静电除(油)尘装置+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_4812.6-2024) | ||
| DA004/喷漆废气、烘干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负压收集+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_4812.6-2024) | ||
| 颗粒物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 | ||||
| 项目厂界 | 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厂区内加强洒水;调节池池顶进行加盖,定期喷洒植物型除臭剂,定期清理污泥,加强周围绿化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_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 | |
| 颗粒物、氯化氢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 | ||||
| 丙烯腈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_4812.6-2024) | ||||
| 氯乙烯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乙烯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及生活污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项目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地面保****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创业园****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创业园****处理站接管标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在设备选型上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在机组基础设置衬垫,使之于建筑结构隔开,风机的进、出口安装消音器,管**壁敷设阻尼吸声材料,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库对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进行分区防渗。
6.环境风险:厂区**1座容积220m3事故池及收集管网。编制突发事件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在采取本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之内,风险后果是可以防控的。
7.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申请的总量指标颗粒物:0.433t/a,VOCs:3.005t/a。市局总量主管科室已核定解决。
三、环评总体结论
****年产3万吨改性再生塑料颗粒及100万件注塑件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位于冯井镇工业集中区颗粒产业园,选址符合区域规划及政策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运营期节水、降耗,降低噪声、减排空气及水污染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声环境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