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壹烁年产1000万套家电配件、笔记本电脑配件及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105 地址:**市佛子岭路与梅山****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开发区,**中科****公司现有1#车间内。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投资12000万元,拟于**中科****公司内租赁1#厂房,投资建设“壹烁年产1000万套家电配件、笔记本电脑配件及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规划新上自动喷漆流水线、阳极氧化流水线等生产线共4条,购置压铸机、检测及辅助设备等设备共约50台(套)。厂区内配套消防、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家电配件、笔记本电脑配件及汽车零部件1000万套的生产能力。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本项目涉及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有色金属铸造(C339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C3855)、计算机零部件制造(C3912),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为简化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方青****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报告书已按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征求了市局水科、气科、固废科、****分局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 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开发区,项目选址符合《**高新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要求。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允许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有机废气,熔炼工序、铸造工序废气,抛丸粉尘,碱雾、酸雾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喷塑粉尘,油墨印刷废气、印刷固化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和喷漆固化废气。本项目设置有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废气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 污染源 | 污染物 名称 | 治理措施 | 排放标准 | |
| DA001 | 注塑 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 |
| 苯乙烯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 |||
| 乙苯 | ||||
| 丙烯腈 | ||||
| 甲苯 | ||||
| 1,3-丁二烯 | ||||
| DA002 | 熔化工序、铸造工序、天然气燃烧工序 | 颗粒物 | 低氮燃烧技术+喷淋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
| SO2 | ||||
| NOx | ||||
| 非甲烷总烃 | ||||
| DA003 | 抛丸 工序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
| DA004 | 阳极氧化工段 | 硫酸 | 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塔,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 NOX | ||||
| DA005 | 天然气锅炉 | SO2 | 低氮燃烧器+8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NOx执行《**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
| NOx | ||||
| 颗粒物 | ||||
| DA006 | 喷塑 粉尘 | 颗粒物 | 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滤芯回收系统处理,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
| DA007 | 喷漆、印刷及固化废气 | 颗粒物 | 漆雾经水旋处理后,与其他废气一并采用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再经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标准 |
| 非甲烷总烃 | ||||
| DA008 | 喷漆及固化废气 | 颗粒物 | 漆雾经水旋处理后,与其他废气一并采用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再经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 |
| 非甲烷总烃 | ||||
2.废水: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化抛后水洗废水~封孔后水洗废水经收集池+混凝沉淀池+气浮+超滤+反渗透处理,反渗透产生水回用于生产线,浓水去三效蒸发系统,此部分废水不外排;车间保洁废水、压铸脱模废水、喷漆水旋废水、喷淋塔外排废水、水洗槽清洗废水(脱脂、碱蚀、中和后水洗废水)经调节池+混凝沉淀+气浮+砂滤+**池综合污水站处理后,尾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六****公司****处理厂,最终进入淠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纯水制备尾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通过设备安装消声器、加装防震垫片、进出口加装柔性连接等措施,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库对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明确了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
6.环境风险:项目于车间内西北侧拟设1处事故池,规模为170m3,高程较生产区低,厂区事故废水能够通过导流渠自流进入,配套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
7.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申请的总量指标颗粒物:1.20t/a,VOCs:2.9t/a、SO2:0.4t/a、NOX:1.6t/a;市局对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已核定。
三、环评总体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当地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只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待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严格落实“三同时”,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该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