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基地建设四期及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105 地址:**市佛子岭路与梅山****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开发区(**园)国华路和永达北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现有生产厂区内,主要**2栋生产车间同时对现有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技术升级。主要工程内容为:①将1#车间内现有的1个喷漆/晾干房调整为喷锌房,在现有1#车间西侧**1栋6#补漆车间,内部设置1个补漆房和1个晾干房。②将2#生产车间内现有的1个喷漆/晾干房调整为晾干房,车间内**4个独立的喷漆/晾干房,优化废气收集方式,末端治理设施由“过滤棉+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优化为“高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③将1#车间内现有的1个喷锌房调整为喷砂房,**1个喷砂间。④**1栋4#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4850m2,内部主要布置各类机加工、焊接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150套启闭机、100套清污机的生产规模。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本项目属于C3597水**专用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C3311)、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为简化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报告书已按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征求了市局水科、气科、固废科、****分局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 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园),项目选址符合《**市**区**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要求。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允许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砂粉尘、喷锌粉尘、喷漆/晾干废气、补漆/晾干废气。本项目设置有5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废气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 污染源 | 污染物 名称 | 治理措施 | 排放标准 | |
| DA001 | 1#车间焊接烟尘 | 颗粒物 | 2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 DA002 | 1#车间焊接烟尘 | 颗粒物 | 1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 DA003 | 喷砂粉尘 | 颗粒物 | 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 DA004 | 喷砂粉尘 | 颗粒物 | 1套脉冲滤芯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 DA005 | 喷锌粉尘 | 颗粒物 | 2套脉冲滤芯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 DA006 | 喷漆/晾干废气 | 颗粒物、NMHC、二甲苯 | 密闭喷漆/晾干房,经2套“高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NMHC、二甲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
| 危废间废气 | NMHC、二甲苯 | 密闭建设,废气依托喷漆/晾干废气治理设施一并处理。 | ||
| DA007 | 4#车间焊接烟尘 | 颗粒物 | 1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 DA008 | 补漆/晾干废气 | 颗粒物、NMHC、二甲苯 | 密闭补漆房、晾干房,补漆废气设置1套“高效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晾干废气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同一个15米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NMHC、二甲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
2.废水: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厂区化粪池,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通过设备安装消声器、加装防震垫片、进出口加装柔性连接等措施,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明确了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
6.环境风险:厂区雨水管网末端设置截断阀,在厂区北部设置1个容积为200m3的应急事故池,和雨水管网连接,设置切换阀门。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
7.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申请的总量指标颗粒物:2.564t/a,VOCs:12.944t/a;市局对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已核定。
三、环评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等的要求。在严格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可稳定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土壤及地下水防控可行。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在采取了一定的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拟建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