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嘉森环保生态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105 地址:**市佛子岭路与梅山****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六****工业园312国道北侧,租赁******公司1#、2#厂房。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公司1#和2#厂房,总租赁面积12216m2,购置拼板机、涂胶机、冷压机、热压机、贴面机、制胶釜及锅炉等设备,进行连芯、冷压、拼板、热压、砂光、锯边、制胶等工序,可形成年产1000万张生态板的生产能力。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 本项目涉及脲醛树脂胶和生产胶合板和细木工板,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脲醛树脂胶属于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胶合板和细木工板制造属于C2021胶合板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类为简化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报告书已按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征求了市局水科、气科、固废科、****分局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项目选址合理。****工业园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生产的脲醛树脂胶为自用,不外售,项目选址符合《安****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属于允许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制胶工段产生的不凝气、生物质锅炉的燃烧废气、制板工段砂光、锯边工段产生的废气、热压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设置有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表1 项目废气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措施及设施名称 | 排放标准 |
| 制胶 | 非甲烷总体、氨、甲醛 | 反应釜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冷凝回收+水喷淋+水汽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中表1和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
| 锅炉 | SO2、氮氧化物、颗粒物 | 设置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根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厂房锯边、砂光 | 颗粒物 | 1#厂房内产生的木工粉尘采用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 |
| 2#厂房砂光区内砂光 | 颗粒物 | 2#厂房砂光区:负压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DA004)进行排放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 |
| 2#厂房锯边区内锯边 | 颗粒物 | 2#厂房锯边区:负压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DA005)进行排放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 |
| 热压、烘干工段 | 非甲烷总体、甲醛 | 设置集气罩收集+水喷淋装置+水汽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 |
| 热压、刮腻烘干工段 | 非甲烷总体、甲醛 | 热压设置集气罩收集,刮腻烘干机设置负压收集+1套水喷淋装置+水汽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 |
2.废水: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腻子粉拌合用水全部蒸发,不产生废水,产生的废水为锅炉纯水制备的浓水和冷却塔更换废水、制胶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和生活污水。
①锅炉纯水制备的浓水:此部分水主要是含盐量较高,本次作为污水,接管进入到市政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中处理。
②冷却塔更换废水:本项目循环水为间接冷却,且不添加药剂,循环水外排的废水较清洁,主要污染物为总盐量,作为污水,接管进入到市政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中处理。
③制胶设备清洗废水:本项目制胶设备约3个月清洗一次,采用机械刮除清洗,由高压旋转刷头对反应釜内壁进行刮除,刮除后采用**进行冲洗,清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SS、甲醛,此部分水不外排,回用于甲酸的配制用水中。
④喷淋塔更换废水:主要是制胶、热压工段水喷淋装置水槽更换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SS、甲醛,此部分水不外排,回用于制胶工段的碱液配置工序。
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工业园****处理厂中处理。
3.噪声:通过设备安装消声器、加装防震垫片、进出口加装柔性连接等措施,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库对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明确了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
6.环境风险:项目拟设置1座2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规模为164m3的应急事故池,厂区事故废水通过导流渠自流进入应急事故池,并配套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
7.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申请的总量指标颗粒物:6.5t/a,VOCs:0.6t/a,SO2:2.4t/a、NOX:7.2t/a,市局对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已核定,其中SO2和NOx新增排放容量需在排污许可证取得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三、环评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区域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区域控制要求,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