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开发区垃圾土清运处置项目
2、项目编号: ****
3、采购需求:主要内容为:生活垃圾与渣土、石块的混合土约 1万平方,包含临时设施建设、垃圾挖运、垃圾筛分、源化处置、二次污染防护、异味管控、防尘降噪及安全文明作业等内容,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4、合同履行日期:20日历天
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6、采购预算:35元/方
7、最高限价:35元/方
8、招标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9日
9、开标日期:2026年02月14日09时30分
10、采购单位名称:****,采购人代表:徐部长 ;联系方式:199****8122
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沈工,联系电话:187****1050
12、公告发布:2026年02月14日
13、第一成交候选人:****
(1)综合得分:85.33分
(2)投标报价:32.8元/方
(3)承诺工期:2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1)综合得分:80.10分
(2)投标报价:34.20元/方
(3)承诺工期:2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第三成交候选人:**市****公司
(1)综合得分:79.11分
(2)投标报价:33.80元/方
(3)承诺工期:2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花园北门西200米 联系电话:187****105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
202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