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江苏海安凤山港务有限公司南通内河港海安港区中心作业区凤山重件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海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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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 ****南****中心作业区**重件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2026-02-14 14:15

项目名称:南****中心作业区**重件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开发区黄河路8号(商贸物流园内);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0000万元,规划建设4个30吨级重件泊位(水工结构按照2000吨级设计),总泊位长度97m,占用岸线长度97米。本工程主要货种为件杂、重件,设计年吞吐量为30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船舶舱底油污、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通过泵收集并储存至**市船舶污染物集中上岸点分类贮存,船舶舱底油污由海事部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排入水体。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船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码头初期雨水收集后一同接管至海****公司集中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达到海****公司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海****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2026年3月28日提标改造后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C标准。项目后期雨水经红光路、环城线市政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河,排放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要求。

(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中表 1 标准限值;施工期采用新型环保绞吸式清淤船疏浚河道,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标准。运营期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码头使用燃油叉车,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修改单中第四阶段要求;码头运输车辆尾气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表1标准限值。项目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连申线20m范围内、东侧**河20m范围内执行4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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