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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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站报批的《****车站片区路网-纵二路、纵四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车站片区路网-纵二路、纵四路建设工程位于**市**区石滩镇,主要建设为纵二路、纵四路线性工程,其中纵二路起点为(设计桩号ZE K0+000)接**路,终点(设计桩号ZE K0+582.049)接站北路,线路全长包含一条下穿广汕铁路隧道(隧道闭口段长165米,敞开段引道长318米,其中隧****建设部分),线路全长为582.049米;纵四路起点为(设计桩号ZE K0+000)接**路,终点(设计桩号ZE K0+ 578.195)接站北路,线路全长包含一条下穿广汕铁路隧道(隧道闭口段长160米,敞开段引道长306米,其中隧****建设部分),线路全长为578.195米。纵二路、纵四路路线走向均为南北向,主线均为双向4车道,道路标准红线宽均为35米,全线均采用二级公路兼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均为40公里/小时。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通信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项目总投资82588.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0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置临时工程位置,减少地表植被破坏;施工场地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围蔽等防治措施;剥离表土用于建设后期绿化复耕,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便道、堆土场、加工场等临时占地采取复垦绿化措施。
(二)施工期施工选用低噪音型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施工围挡、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设备位置、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大临工程应设置封闭厂房,设备运行时关闭门窗;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加强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
(三)施工期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季节,生活污****中心****水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等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工序,严禁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四)施工期施工场地采取喷洒水湿法抑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覆盖,运输车辆及时清洗,落实“6个100%”等防尘措施;使用符合排放要求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沥青摊铺作业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大气污染;大临工程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五)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按要求运至指定的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严格落实施工、运营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七)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办公室窗口,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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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局执法处、**分局,****中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