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6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招标项目(项目编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招标项目
三、项目类别:****银行存款管理服务)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信用评级高、在**市市****分行的国****银行、****银行、市****银行****银行为**市社保基****银行,负责**市社保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的规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已开立**市市级社会保****银行****银行****公司****分行、****银行****分行、****公司**分行、****银行****分行,****银行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合同到期后,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重新采购的社会保险****银行确定前,为保障社保基**全高效运行、平稳过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将原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合同服务期限”适当**,除服务期限变更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继续有效。服务期间,招标人如遇上级相关管理政策调整致无法执行,合同将自动终止,中标银行自愿放弃追索权利。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202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7、投****银行批准****银行业务的国****银行、****银行、市****银行****银行,并取得《中华人民**国金融许可证》;
8、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9、投标人须在**市辖区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分行;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6年2月14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中华人民**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6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标书代写
十、开标时间:2026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标书代写
十一、开标地点:**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标书代写
十二、公告期限: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省**市长平路财政综合大楼14楼
招标人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0754-****9728
招标人传真:0754-****9734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省**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6333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4-****9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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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