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长春-宽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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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6-02-14 14:4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 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政府****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扩建项目

**市宽**兴工路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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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位于**市宽**兴工路1527号,利用****公司厂区进行建设。取消厂区内东侧原电池储存厂房,另利用厂区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废电池存储车间;建设环保工程等。该项目建成后,全厂年收集、贮存、转运废铅酸蓄电池30000吨。该项目办公采暖采用电采暖。

1. 废铅酸蓄电池暂存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3.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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