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 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政府****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表 | ****扩建项目 | **市宽**兴工路1527号 | **** | **** | 该项目位于**市宽**兴工路1527号,利用****公司厂区进行建设。取消厂区内东侧原电池储存厂房,另利用厂区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废电池存储车间;建设环保工程等。该项目建成后,全厂年收集、贮存、转运废铅酸蓄电池30000吨。该项目办公采暖采用电采暖。 | 1. 废铅酸蓄电池暂存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3.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