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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2-14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综合评审/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5.0)/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市政工程设计项目且项目总投资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5分。(投标人需上传合同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否则评委不予采信。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同一项目业绩可重复计取。)”。标书代写
2.其余内容不变。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区**二路18****中心14层
联系人:左嘉
电话:0717-****7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路25****科技园A区13-2-302
联系人:杜思梦、陈瑶
联系电话:138****9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