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等14宗地块)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政府批准,****委托****在哈****服务中心组织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所标注时间均为**时间):
一、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县胡杨路与**路交叉口西80米
(二)交易平台
名称:哈****服务中心
场所:**市**区**大道167****中心西侧二层)
(三)拍卖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路2号原建设大厦13层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备注 |
| 1 |
**** |
**县淖毛湖镇 |
2.3074 |
工业 用地 |
按规划部门标准执行 |
50 |
415.3320 |
125 |
1 |
|
| 2 |
YW2026-2号 |
**县淖毛湖镇 |
7.2559 |
仓储 用地 |
0.8≤容积率≤1.2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5% 建筑高度≤12米 |
50 |
464.3776 |
140 |
1 |
|
| 3 |
YW2026-3号 |
**县吐葫芦乡 |
2.973 |
商业 用地 |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20% 建筑高度≤15米(据气象站较近,****气象局要求) |
40 |
713.5200 |
215 |
1 |
|
| 4 |
YW2026-4号 |
**县淖毛湖镇 |
4.2396 |
工业 用地 |
容积率≥0.6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20% 建筑高度≤25米 |
50 |
127.1880 |
39 |
1 |
|
| 5 |
YW2026-5号 |
**县淖毛湖镇 |
4.0676 |
工业 用地 |
按规划部门标准执行 |
50 |
732.1680 |
220 |
1 |
|
| 6 |
YW2026-6-1-1号 |
** 县城 |
1.1302 |
供电用地 |
容积率≤1.0 建筑系数≤40% 绿地率≥15% 建筑高度≤20米 |
50 |
120.9314 |
37 |
1 |
|
| 7 |
YW2026-6-1-2号 |
** 县城 |
0.8657 |
商业用地 |
容积率≤2.5; 建筑系数≤40% 绿地率≥25% 建筑高度≤30米 |
40 |
467.4780 |
141 |
1 |
|
| 8 |
YW2026-6-2号 |
** 县城 |
1.6242 |
商业用地 |
容积率≤2.5 建筑系数≤45% 绿地率≥25% 建筑高度≤30米 |
40 |
877.0680 |
264 |
1 |
|
| 9 |
YW2026-6-3号 |
** 县城 |
2.7132 |
商业用地 |
容积率≤2.5; 建筑系数≤40% 绿地率≥25% 建筑高度≤36米 |
40 |
1465.1280 |
440 |
1 |
|
| 10 |
YW2026-6-4号 |
** 县城 |
2.5746 |
商业用地 |
容积率≤2.5 建筑系数≤40% 绿地率≥25% 建筑高度≤30米 |
40 |
1390.2840 |
418 |
1 |
|
| 11 |
YW2026-6-5号 |
** 县城 |
2.0972 |
商业用地 |
容积率≤2.5 建筑系数≤40% 绿地率≥25% 建筑高度≤36米 |
40 |
1132.4880 |
340 |
1 |
|
| 12 |
YW2026-6-6号 |
** 县城 |
1.7098 |
商业用地 |
容积率≤2.5 建筑系数≤40% 绿地率≥25% 建筑高度≤36米 |
40 |
923.2920 |
277 |
1 |
|
| 13 |
YW2026-6-7号 |
** 县城 |
1.8461 |
商业用地 |
容积率≤2.0 建筑系数≤40% 绿地率≥25% 建筑高度≤20米 |
40 |
832.5911 |
250 |
1 |
|
| 14 |
YW2026-6-8号 |
** 县城 |
2.0317 |
商业用地 |
容积率≤1.0 建筑系数≤45% 绿地率≥25% 建筑高度≤10米 |
40 |
497.7665 |
150 |
1 |
注:1.以上拍卖出让宗地范围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2.依委托方要求,YW2026-6-1-1号、YW2026-6-1-2号、YW2026-6-2号、YW2026-6-3号、YW2026-6-4号、YW2026-6-5号、YW2026-6-6号、YW2026-6-7号、YW2026-6-8号共9宗地块须同时拍卖、同时取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上述地块竞买人竞得成功后分别(每宗地)签订成交确认书,分别(每宗地)签订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仅单独申请),具体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四、交易时间、地点
1.公告及报名申请时间: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5日19:00止(法定节假日不办理报名事宜)。
2.拍卖现场会时间:2026年3月6日16:30。
3.拍卖现场会地点:哈****服务中心开标厅。标书代写
五、交易流程
(一)报名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9.保证金交纳回执。
注: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等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交第6、7项资料)。
(二)资格确认
竞买人报名申请资料经资格审查后,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签署认可拍卖出让文件,并确认竞买资格。
(三)现场拍卖会
竞买人携带公章、身份证原件、《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原件等,于2026年3月6日16:30时在哈****服务中心开标厅参加拍卖会。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责任。标书代写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请于2026年 3月5日19:00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银行信息系统时间为准,金额详见《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在拍卖结束后,未竞得人的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返还;竞得人的保证金按公告、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返还。
七、竞得人确认原则及成交确认书签订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英格兰式拍卖”,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拍卖代理机构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参照新发改医价〔2010〕1809号规定向拍卖人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对出让标的产生的争议,由出让人负责解释。
九、风险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拍卖出让公告及拍卖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及拍卖出让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出让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或未按拍卖出让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拍卖人支付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具体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s://www.****.com;
2.**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网https://ggzy.****.com 。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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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工、陈工 09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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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135****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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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