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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年产7000套石墨坩埚和模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环境局 2026-1-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年产7000套石墨坩埚和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2-****693(邹工)、通讯地址:**省**县鄱湖大道(332600)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年产7000套石墨坩埚和模具项目 | **** |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