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13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能源 索引号:****
观寨镇观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100MW/400MWh****电站试点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观寨村地、南至观寨村地、西至观寨村地、北至观寨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审批局备案(巨行审备〔2026〕2号),用于**县100MW/400MWh****电站试点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6125公顷,其中农用地2.612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207.6938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41.538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6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莹珠联系电话:186****6799****政府)
地址:**省**市**县南郝线祁南路S327
附件:1.征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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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